每日热闻!“员工痛批强制加班”上热搜,加班的法律红线你知道吗?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高方方】刚刚过去的小长假,一则“成都某公司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的新闻冲上热搜。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严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加班有哪些法律红线你知道吗?4月6日,记者采访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了解加班背后的法律知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题1】什么是加班?法律咋规定的?
所谓加班,又称为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这里提到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作时间制度。
加班包括加班和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我国劳动法对加班时间还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2】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强制加班?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个人休息时间,由劳动者自行支配。
休息权与劳动权密不可分,二者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有劳动权就必须有休息权,休息权是劳动权的派生权利形态,休息权可以保障劳动权的存在和有效延伸,休息权可以使劳动权得到进一步发展,是实现劳动权的必要条件和补充。
如前所述,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样也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61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问题3】加班人都有哪些权利?
加班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更不是无偿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安排补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俗称1.5倍、2倍、3倍。
休息日并非一定是周六、周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问题4】劳动者拒绝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加班48小时”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不得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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