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沈阳发布三项信用地方标准,7月14日起实施! 世界视讯
历时近一年
(相关资料图)
经过调研论证、立项、起草、
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送审等程序
沈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
政府和企业全覆盖的
系列信用地方标准体系
6月14日
《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
《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
三项标准正式发布
并将于2023年7月14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首创覆盖政府
和企业信用系列地方标准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调研员刘耀国介绍情况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着力在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全力打造“诚信沈阳”。2022年,我市发布了全国首个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被评为“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在此基础上,我们继续探索研究,创新突破,形成了《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DB2101/T 0075-2023)、《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DB2101/T 0074-2023)、《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DB2101/T 0073-2023)系列地方标准,相继通过了沈阳和北京两地的专家评审,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和企业全覆盖的系列信用地方标准体系。今日,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归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下面,我介绍一下系列信用地方标准的编制情况。
一、编制系列信用地方标准的重大意义
我市在全国率先编制和发布系列信用地方标准,对我市、全省乃至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中要求各地要“完善信用标准体系”。沈阳市全面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系列信用地方标准,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社会信用各领域始终缺乏可量化评估的“度量衡”,我市编制系列信用地方标准,就是要将社会信用的实质转化为政府和市场主体一致承认并加以执行、遵守、可评价的规则秩序,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是打造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区县(市)、街道和乡镇、行政村三个层级的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构建了我市政府层级全覆盖的信用地方标准体系,将引领基层政府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有效推动诚信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对引导市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建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优化市场信用环境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我市覆盖政府和企业信用的系列地方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复制推广的标准范本和经验借鉴。
二、系列信用地方标准的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2019年以来,我市连续多年开展诚信建设示范村、诚信创建示范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系列信用地方标准的编制以多年的诚信评价实践经验为突破口,不断总结凝练、完善提升、力求创新。三个地方标准经过调研论证、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送审等程序,历时近一年。其间,会同标准研究、社会信用、农业农村、政务管理等多领域的国家顶级专家学者共同研讨论证,形成了融合国家顶层设计和沈阳地方特色的系列信用地方标准。
《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行政村诚信评价提供实施规范。标准规定了行政村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流程、数据采集及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了基本诚信状况、信用合规状况和履约践诺状况三个维度,明确了25个三级指标及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权重分配。根据评价得分区间,将行政村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能够综合反映行政村信用建设成效及诚信履约水平。
《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遵循国家关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为区县(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实施规范。标准将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转化为具体可落地的工作任务,引导区县(市)政府有效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主要设立了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综合反映政府和公务员基本诚信状况,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等信用合规状况,政府服务优化、承诺履约等履约践诺状况及信用创新情况。
《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要求,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实施规范。从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情况下设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社会属性和基本情况;信用状况下设3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在社会生产、经营、管理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自身信用水平和建设情况;社会影响下设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旨在反映企业对市场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发展等的信用贡献力和影响力。
下一步,我们将推进系列信用地方标准落地落实,持续扩大信用地方标准范围,陆续发布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诚信经营示范店评价等地方标准,启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价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拟在“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覆盖政府、市场主体、行业监管及重点职业人群等全方位的沈阳特色信用地方标准体系。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这三项标准即将开始实施,请您为我们介绍下沈阳市立项制定这三项标准的目的和考量,以及标准制定的过程?
答: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管理处处长徐灿: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因此可以说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此前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围绕这些任务目标我国初步构建了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发布实施了一系列信用领域国家标准。作为全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有效发挥地方标准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既能与上级标准协调配套,又可以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地方标准,是我们需要着力开展的工作。
在这一背景下,2022年4月,沈阳市发布了《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DB2101/T 0047-2022),将我市2017年以来在政务诚信评价方面取得的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固化,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夯实了标准基础。2022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又向我局提出《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依据《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局对立项申请的制定范围及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审查,批准了相关立项申请,11月,市发改委组织沈阳市信用协会、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完成了标准初稿编写和意见征求,2023年4月,标准通过了专家审查。今天,《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等三项标准已经我局批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4日起正式实施。
这些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信用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填补了领域空白,对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示范企业,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管理效率具有指导性意义和推广价值。
问:这三项标准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围绕信用领域地方标准开展那些工作?
答: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管理处处长徐灿: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加强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加快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三方面推动工作。
一是我局将积极指导配合市发改委,做好这三项地方标准的宣贯解读,推动标准实施,强化实施效果。
二是健全完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探索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根据反馈评估情况适时对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和修订等工作。
三是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领域地方标准体系,除了目前已发布的四项地方标准外,我市今年4月又新增立项信用领域地方标准9项,下一步将按照相关程序加快推动标准研制。
同时也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共同推动沈阳市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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