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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快评:对民企内部“蛀虫”也要零容忍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据报道,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将嫌疑人邹某祥刑事拘留。邹某祥系安踏集团鞋采购斐乐成人营运部副总监。

本该安心做事、踏实做人,却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持续、多次向供应商索贿,邹某祥既违背“家规”,也触犯了国法,被刑拘可谓咎由自取。如果邹某祥所涉情况属实,势必难逃法律制裁。

无独有偶。近日,某互联网公司影视项目制片人张某因存在违反公司“高压线”行为,并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稍加梳理可知,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的内部贪腐,触目惊心。特别是一些知名的民营企业,相关人员涉案金额高,性质恶劣,影响更坏。

应该说,只要涉腐,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据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存在查处难等情况,相关机关以内部纠纷为由不予刑事立案,立案后也是差别对待,无法像对待国有企业类似行为那样处理。这种现象或许局限于一些地方和民企,但危害不容小觑。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贪腐问题突出,不仅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也伤害市场经济运行。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依法严惩民企内部“蛀虫”,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多赢。

为此,全社会都应关注民企内部人员贪腐问题,尤其是司法机关,更要依法行使职权。针对民企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要依法立案,严格按照法律审判,让贪腐分子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强化司法系统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是关爱民企的一种体现。对民企内部贪腐零容忍,加大对民企的反腐力度,没有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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